2022年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

2022年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 法招生,结合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已被我校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 2021 年天津市 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含)及以上批次的录取,但不可以再参加高职(专 科)批次的录取;未被我校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 2021 年天 津市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我校春季考试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 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 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3911 

五、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河北区红星路革新道 10 号 

分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 41 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 公办艺术类美术高职学院。学院具有坚实的办学基础和雄厚的师资力量,形成独特艺术设计教育的办学格局。学院拥有一支稳定的教师队 伍,教授、副教授、讲师等高中级职称人数占教师总人数的 80%。学 院占地约 110 亩,图书馆藏书 12 万余册,已成为培养设计专业人才的 摇篮。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学制三年。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 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拥 有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具备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 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院已与天津美术学院等院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 为本院毕业生继续深造取得本科学历文凭建立了直通车,提供便利条 件。 

学院所设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 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装饰艺术)、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设计)、包装艺术设计、工艺美 术品设计、游戏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书画艺 术(绘画)、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等专业;为学生就业拓展更 大空间,学院毕业生具有较强的就业优势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 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 宜。 

第六条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设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 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 2021 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以 天津市教委批准后下达计划人数为准,面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费标准:依据天津市物价局规定,高职艺术类专业学费 80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 准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九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符合天津市本年度春季招报 考政策的考生。 

第十条 报名及考试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 试院公布的关于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的文件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 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以考 生填报的志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 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评价材料,(艺术专业考生须取得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类 专业市级统考合格成绩)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 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艺术专业考生须取得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 类专业市级统考合格成绩,然后以考生文化素质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9 个科目的普通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合 格等第计为 20 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一起计入 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队,然后再依次按照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 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 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 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 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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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安 排专业或退档处理时,依次比较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如再相 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第十四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普通高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 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慎 报。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 生管理细则》、《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工 艺美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21 年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春季招 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 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 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 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E-mail:tjgyms@163.com 

咨询电话:022—26786329 

传 真:022—26773252 

纪检监督电话:022—26786331 

邮 编:300250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红星路革新道 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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