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2023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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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2023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院全称: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438。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七条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地点:

南昌市校区: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

共青城市校区: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78号。

为响应江西省委省政府建设共青城先导区的重大决策,学院将于2017年9月逐年入驻共青科教城办学。共青科教城是江西省委省政府重点打造的一座“水在城中、校在林中、房在景中、人在画中”的生态园林高教区,学院共青城市校区总投资近10亿元,校园占地面积1000余亩,校舍建筑总面积约19万平方米,学院共青城市校区依照人性化和智能化校园管理理念,积极打造生态优美、教学设备先进、服务设施一流的现代化校园。

第九条学院简介: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位于“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之美誉的江南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省会南昌。学院创办于2001年5月,隶属江西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秉承江西师范大学优良办学传统,学院孕育了“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文化铸校”的办学理念,砥砺出“持中秉正,知行合一“的院训。学院高举“尊师爱生”治校思想,以建设独立学院中省内领先、国内知名的综合性、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目标,以培养和造就“品学俱优,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较强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己任,坚持按大学发展规律办学,按人才成长规律教学,按科学管理规范治学。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院长负责、党委监督、教授治教的管理运行机制。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学院融教育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法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八大学科为一体,现设有10个二级专业学院、43个本科专业,5个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点、5个联合培养学术型硕士点和1个校级研究中心,全日制本科在校生7200余人。

学院聘请了我国著名数学家、教育家、中国科学院院士王梓坤教授任名誉院长。现有专任教师400余名,副教授以上教师占60%,讲师以上教师占90%,100%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初步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的专业化师资队伍。学院设立了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学院高度重视教育教学工作,视人才培养为办学根本,积极倡导“品学并重、学练并重、学用并重”的知行文化,推行多样化、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了严格的教学质量监督评估体系,始终注重高素质应用性人才的培养。学院自举办以来,生源质量、就业率、考研率、全国大学英语及计算机考试通过率等一直稳居全省同类高校前列,并在学科专业竞赛、学术科技活动、体育竞赛活动等方面屡创佳绩。学院坚持开放办学,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已与英国、德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匈牙利等国外10多所高校建立了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在省内外建有教育实习和实践实训基地40多个。

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卓有成效,李克强总理莅临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视察指导,寄语大学生就业、创业,给社会创造财富,给家长带来欣慰,给全社会带来欢乐。学院2005年被教育部列为100所优秀独立学院,2008年被评为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十大品牌独立学院,2013年被中国校友会网评为中国区域高水平独立学院。在2015中国独立学院最佳专业排行榜中,学院入选最佳专业排名、入选星级专业层次和数量均居江西省第一。在中国校友会网全国独立学院排名中,学院始终保持在全国第一方阵,稳居江西省前两名。在2015年江西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中,成绩名列全省独立学院首位,是全省唯一具有2个专业位居第一、所有参评专业都位居前两位的独立学院。学院连续荣获2010-2012年度、2013-2015年度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高校。

为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办学实力,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学院积极响应江西省委省政府号召,将于2017年9月迁址江西省赣江新区共青科教城办学,从2017级学生开始,逐年入驻共青新校区。“十三五”期间,学院将以“聚焦改革创新,实现转型发展”为主题,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引领,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凝聚全院共识,解决影响和制约学院事业转型发展的关键问题,夯实办学基础,激发办学活力,创新发展举措,凝练办学特色,切实提高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影响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791-88506112(兼传真)。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2017年学院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共33个本科专业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500余名。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予以公布。各省市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信息发布、学院招生简章,或在学院网站上查阅。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分配基本原则:按照教育部和招生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院的“十三五”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和往年计划分配情况,制定学院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认真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提升生源质量。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分配办法:(一)在保持各省市本科招生计划与往年相比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近年来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数比例和生源质量、各地录取独立学院人数占独立学院全国录取总数比例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当年度各省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二)适当向生源质量好、报考热度高、社会需求大的专业倾斜;(三)统筹做好招生计划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适度调减属地江西及独立学院录取比例相对较高地区的招生比例,将调出招生名额和学院招生增量重点投向中西部地区、人口大省、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江西省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其它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按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的省市,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实行网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批次对应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往低择优录取;预录取排序时,出现专业成绩同分情况下,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往低排序录取。如当地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则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吉林省考生报考学院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须取得取得我院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证。我院未组织校考的省(市、自治区)和专业,须取得当地艺术类相关专业的省统考(联考)合格证或超出规定的合格线。

第十九条专业录取按考生进档的先后批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学院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二十一条学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原则上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学院原则上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对报考英语、翻译等外语类专业考生,原则上要求其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150分制)。

第二十三条招生录取时各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院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预留计划数量: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二十五条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在远程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根据生源情况将预留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已投放到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不降分”的规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院按照江西省物价、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并由各省(市、自治区) 招生主管部门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向考生公布。分专业收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13000元/年,理工科类专业14500元/年,艺术类15500元/年,体育类155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奖学扶困措施

第二十七条学院每年划拨有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奖励、资助学生。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勤工助学为主要途径,困难补助为辅助手段,奖学金为激励方式的奖学、助学保障体系。

第二十八条学院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各项困难补助等,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九条学院学生可以参加学院设立的校内外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学院还设立有一定数量的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及相关资助。

第三十条因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院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中秋、元旦等节日,学院还会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

第九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三十一条学生入学注册学籍后,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印章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二条2017级新生将在共青城校区报到入学。

第三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

第三十四条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院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其他须知

第三十五条

学院网址:gpu2001/

招生办公室电话(兼传真):0791-88506112

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邮编:330027

Email:sdkyzsb@qq

第三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年度招生政策、计划、办法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新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2017年4月开始实施。

2020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人数

2020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人数

2020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是官方发布的比较权威的信息,包含了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考条件、奖助学金、录取规则、学费等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江西师范大学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20年拟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2300名左右,其中将接收200名左右的推免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接收推免生录取人数为准),拟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00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300名(均含推免生),专业学位中非全日制约300名左右,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数为准,各专业最终录取指标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实际报考情况做相应调整。其中中国研招网填报系统中的招生人数为我校2019年各学院录取人数,仅供参考。近三年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见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拟录取公示名单。

二、奖助政策

(一)奖学金设置一览表

奖项名称

设置对象

金额标准

获奖比例

国家奖学金

学业优异、科研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以及带薪或相关机构支付资金的研究生不纳入评选范围)

博士:30000元/年/生

硕士:20000元/年/生

省教育厅下达指标

江西省政府奖学金

学业优异、科研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以及带薪或相关机构支付资金的研究生不纳入评选范围)

博士:20000元/年/生

硕士:10000元/年/生

省教育厅下达指标

江西省高校学业

奖学金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

博士:10000元/年/生

硕士:8000元/年/生

博士:70%

硕士:40%

校级学业奖学金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

博士:8000元/年/生

硕士:4000元/年/生

博士:30%

硕士:60%

熊智明奖学金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

1500元/生

15人

注:奖学金实际发放以学校有关奖助文件为准,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各类研究生奖助政策。

(二)助学金设置一览表

奖项名称

设置对象

金额标准

获奖比例

国家助学金

在校学籍正常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定向以及带薪或相关机构支付资金的研究生不具备受助资格)

博士:13000元/年/生

硕士:6000元/年/生

100%

研究生“三助”

助管:在校学籍正常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一年级学生为主)

助研:研究生导师根据科研实际需要自愿申请设置岗位,聘用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一年级及三年级下学期的研究生原则上不能申请

助教:在校学籍正常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

助管:4000元/年/生

助研:博士生导师至少支付每月800元,学校1:0.5配套补贴

硕士生导师至少支付每月300元,学校1:0.5配套补贴

助教: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

动态

贫困生补助及特殊困难补助

在校正常学籍,已进行贫困生建档的对象以及家庭或个人遭受重大变故的全日制研究生

1000-5000元不等

名额和金额视申请情况而定

注:奖学金实际发放以学校有关奖助文件为准,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各类研究生奖助政策。

三、报考条件(注:我校有部分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注意报考)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2019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20人。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报考条件、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1.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4)身体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2.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类。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招生计划数在10人以上的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招生计划数不足10人的招生单位应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汉族考生务必注意确认我校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数后再行报考;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且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2.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报名流程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教育网址:yz.chsi,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chsi)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moe.edu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现场确认时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

(三)其他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要求

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考生要求

(1)报考资格审批:考生下载并填写《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经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民教处(或高教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凭生源所在省审批同意的《登记表》到报考点所在省级招办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

(2)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应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现场确认后,将省级教育厅审批签字盖章后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或送)至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寄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具体要求以当年教育部文件为准。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打印准考证

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五、初试

时间:2019年12月21日—12月22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

地点:由考生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确定并通知考生。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及我校公告。学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含参考书目和样卷)及往年真题可在我校《专业目录、历年数据综合查询平台》(yz.jxnu.edu)下载。业务课、复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参考书目的有关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校相关学院联系(联系电话详见专业目录);所有参考书目各地书店均有销售,学校一律不办理邮购。

六、复试

复试时间:大约安排在4月上中旬,对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学院将电话通知,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复试相关事项:复试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业务课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名次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定,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为考生各门初试成绩之和。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对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各招生单位在录取时给予适当倾斜。

七、录取

录取工作约在5月中下旬结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录取的考生需缴纳培养费。

被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

八、学习方式、学制和学费

学术型硕士学习方式全部为全日制,学制3年,每学年学费8000元;各专业型硕士学习方式、学制及学费见下表:

专业学位类别代码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

学习方式、学制

学费(元/年)

0251

金融硕士

全日制2年

12000

0351

法律硕士(非法学)

全日制3年

8000

法律硕士(法学)

全日制2年

8000

0352

社会工作硕士

全日制2年

非全日制2年

12000

0451

教育硕士

全日制3年

非全日制3年

8000

0452

体育硕士

全日制3年

8000

0453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全日制3年

8000

0454

应用心理硕士

全日制3年

非全日制3年

8000

0551

翻译硕士

全日制3年

12000

0552

新闻与传播硕士

全日制2年

8000

0854

电子信息硕士

全日制3年

8000

0856

材料与化工硕士

全日制3年

8000

1251

工商管理硕士(MBA)

全日制3年

非全日制3年

12000

1252

公共管理硕士(MPA)

全日制3年

非全日制3年

12000

1253

会计硕士(MPAcc)

全日制3年

非全日制3年

12000

1254

旅游管理硕士(MTA)

非全日制2年

12000

1351

艺术硕士

全日制3年

12000

0254

国际商务硕士

全日制2年

12000

注:1.学费按学制年限收取,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2.教育硕士部分专业领域只招收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一种学习形式研究生,具体请看招生专业目录。

九、几点说明

1.上述说明如与国家2020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遵守上述要求,否则谢绝报考。

2.考生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对违反我校报考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复试、录取资格!

3.考生在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招生网(yz.jxnu.edu/),我们会将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及时、详尽的在网页上予以公布!

单位代码:10414地址:江西南昌市紫阳大道99号(瑶湖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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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91-88120609、88120608(传真) 联系人:赵老师、廖老师、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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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yz.jxnu.edu/(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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