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等教育法》及《2021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 办法》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 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是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高职 院校分类考试的重要举措。贯彻公平竞争、科学评价、公开 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和综合能力考试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根据《2021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 法》相关规定,已被我院春季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录取 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 的录取,但仍可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二批及以上阶段的录 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高职招生同时录取,教育 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 取资格,春季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4600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创新二路 36 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天汽职院”)是天 津市唯一一所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是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 和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天汽职院坐落于国家级特 色小镇津南区葛沽镇,学院建有 2 个校区,占地总面积 46 万平 方米,建筑面积 19 万平方米。专业设置紧密对接科技发展趋势 和市场需求,选取人才需求量大、发展前景好的方向作为专业方 向和课程研发方向,倾力打造人才培养体系,追求专业学科的全 国领先。目前,设立有汽车学院、康复学院、信息工程系 3 个院 系 16 个专业。汽车学院建有欧式风格超大规模的现代化学训中 心,康复学院建设有 9800 平方米高标准的康复治疗中心,信息 工程系与国内优秀 IT 公司合作建设智能化实训平台。 

天汽职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承“明德修身、术 业专攻”校训,创新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依托行业企业, 聚焦岗位需求,实施多学期、分段式工学交替教学模式,实现了 学校与企业的“无缝对接”,为毕业生铺就了高品质、成熟稳定 的就业渠道。依国家有关规定,设有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国家 助学贷款,并设有绿色通道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 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我院学生在毕业年均可参加天津市统一举办的高职升 本考试,被本科高校录取后学习毕业,发放普通高校本科毕 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有关招生工作的重 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 门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 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 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2021 年春季招生面向全天津市的分专 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 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 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 以天津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专业:汽车检测与 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技术服务 与营销、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二手车鉴定与评估)、汽车 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智能技术(智能 网联)、金融服务与管理(汽车金融)、大数据技术、空中乘 务、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 理(康复护理)、眼视光技术、软件技术。 

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费: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金融服务与管理(汽车金融)、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技术 服务与营销(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二手车 鉴定与评估)等 6 个专业 9500 元/生·年,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 11800 元/生·年,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口腔医 学技术、护理(康复护理)、眼视光技术等 5 个专业 12800 元/ 生·年,大数据技术、汽车智能技术(智能网联)、空中乘务、 软件技术等 4 个专业 13800 元/生·年。住宿费:4 人—6 人间(包 含独立卫浴)2000 元/生·年,8 人间 1200 元/生·年。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条 报考条件。依据《2021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 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p#分页标题#e#

第十一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 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 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 和春季高考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 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 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 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 生,只有当天津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 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 生,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低 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 数未达到第一志愿录取分数,既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 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 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 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 级差。 

第十四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 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 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变化以主管部门的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 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 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本院在接到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 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 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 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 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1 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 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 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 格,予以取消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 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 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 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 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 发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 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21 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 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其他未尽事 宜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 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 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电话:022-58553367/58553368/58553369 

传真:022—58553366 QQ:226469258 

邮箱:226469258@qq.com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创新二路 36 号(邮编:300352) 

纪检监督电话: 022-5855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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