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的规定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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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解答 一、关于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的规定?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二、需要提交哪些文件注销公司?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3、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猜你感兴趣 公司破产清算分多少钱?公司破产清算具体分多少钱,是要根据相关法律依据按照企业破产清偿顺序进行清算后按比例分配。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 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所有清偿顺序是: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相关问题公司清算顺序是什么?清算是终结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的程序。清算分为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第一、当公司因解散而清算时,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2.清算组根据申报债权的情况清理财产,制定清算方案。3.清算方案经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后,由清算组负责执行并分配剩余财产。4.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第二、当公司因破产宣告而进入清算程序后:1.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或者法院通过后,拍卖破产财产。2.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后,由管理人制定分配方案。3.当债权人会议通过方案,且经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负责执行分配方案。4.分配完结后或经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温馨提示:了解更多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五律网,为您分配本地可靠专业律师,一对一高效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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